安全评价报告质量责任追究办法
第一条:为贯彻实施公司颁发的《管理手册》和《程序文件》,确保安全评价报告质量达到合格、以提高企业形象,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是用于本公司所编制的一切安全评价报告,技术服务资料,并包括安全论证、安全专篇(或称:专项安全评价报告)
第三条:合格评价报告的质量要求:
1.评价报告须符合相应“导则”所规定的章节和内容。
2.报告中危险有害因素辨识、安全生产基本条件、存在问题、建议措施、报告结论等清楚准确,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的要求。
3.报告中不能存在“张冠李戴、生搬硬套、别字连篇”等低级错误。
第四条:对安全评价报告实行“质量合格检核”制度
1.质量合格是指评价人员所做的评价报告经反复修改后提交公司并符合合格评价报告的初步要求的评价报告。
2.公司评价报告实行“三级”审查制,即初审、复审和终审。
3.初审、复审、终审人员,对每个评价报告审查要有审查意见,每月30日以前对审核的评价报告情况填表进行统计,适当予以公 布。
4.开展质量合格的评价报告实行评选奖励,即对每年评价报告中质量合格率达95%(即返改率不超过两次),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各类报告者,可参选评价人员(包括审查人员)公司年终可给予精神和适当物质奖励。
第五条:对安全评价报告的“不合格品”实行责任追究制度。
1.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属于不合格品
⑴使用评价导则错误,评价报告的大小标题和程序不符合导则要求的;
⑵评价报告不符合企业实际,“张冠李戴”,千篇一律,完全脱离了企业安全状况的。
⑶划分评价单元错误的,错、漏别字在5处以上的
⑷采用的评价方法错误,夸大或缩小危险、危害程度、严重失真的
2.责任追究制度
⑴凡属于“不合格”的评价报告,首先退回评价人员,限时修改,对超时限延时评价报告交付时间的,而造成企业业主影响和损失的,在评价人员和审查人员的评价费及工资奖励中扣罚2~5%。
⑵凡“不合格”的评价报告经公司初审、复审、终审未审到的有较明显和较大问题而上报省、市安监部门并遭返还或退回的,公司扣罚初审、复审、终审报告负责人工资或其它奖励的2~5%作为责任惩罚。
⑶凡因评价报告的质量问题,如弄虚作假等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如吊销资格,经济处罚等,公司从总经理到所有员工及评价人员、专家。先扣罚5%的工资。扣罚专家费用和评价费用,并对当事人按安全评价规定给予通报、停止评价人员和专家资格,并按上级给予的经济处罚数的5倍处罚。
第六条:凡属合格品报告,列入安评人员参选范围。
第七条:本奖罚办法从即日起执行。
第八条:本《办法》解释权属信誉最好的十大娱乐平台。
泸州现代安全咨询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七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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